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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怎么申请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导语:大学里奖学金是很多大学生的目标,很多大学生为了奖学金而努力,那么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置有哪些奖学金,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城际分类为你整理了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奖学金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8-6-19zhuyubb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简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近年发展迅速,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座落于金源文化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占地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合实训设施、宏伟壮观的国际交流中心和万人体育场、高尔夫训练馆、冬冰夏滑训练基地等。校园风景秀丽,环境优雅,交通便利,具有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和艺术色彩,誉有“千年文脉、百年学府”的美称,现有教职工420人,副高职以上260人,同时还拥有由近70位著名学者、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学院设有理工、财经、现代服务、社会管理、艺术、体育科学七个系部,并设有继续教育处,可对接成人本科。学院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卫星数字传输、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电视教学演播室、大型多媒体投影系统、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服务系统。建有5个专业群,60多个设备先进的各类实验基地、实训室和专业模拟室,成为以城市轨道、航空服务和管理专业为代表的哈尔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实训基地。WIFI覆盖校园,师生免费上网。学院图书馆藏书24万册,另有15万册电子图书和大型电子阅览室。学院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立足龙江,走向全国,面向世界,正朝着建设一流优质特色高职院校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奖学金简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
    第四条 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
    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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