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怎么申请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导语:大学里奖学金是很多大学生的目标,很多大学生为了奖学金而努力,那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设置有哪些奖学金,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城际分类为你整理了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奖学金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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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创建于2005年,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于广东省珠海市携手创立,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批,也是首家中国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创办的重点大学。 截止2016年6月,学院(UIC)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独特教育理念的国际化大学。学院设有工商管理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理工科技学部、文化与创意学部四个学部,下设二十一个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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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奖学金简介
入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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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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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校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除广东省*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
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
*对于广东省考生,学校设立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详见《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江苏考生达到102分,海南考生达到800分)或以上,同时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当地一本线的分差须满足以下要求:
省、市、自治区
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当地一本线
750分满分的省、市、区
文科60分或以上
理科90分或以上
上海(600分满分)
文理科70分或以上
江苏(480分满分)
文科40分或以上
理科50分或以上
文理科选测科目AA
海南(900分满分)
文科150分或以上
理科200分或以上
2、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
3、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审核成绩要求为:学生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以内,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三、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发放休学前奖学金,金额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学生不在校内就读,如参加“直接海外留学项目”或“交换生项目”的课程,则暂停该生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续得资格,次学年是否续得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8、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本项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四、评定办法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2、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决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批准,适用于2015级新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为第一家内地与香港合作创办的高等教育学府,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多元化的试验田,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支持和鼓励下,2013年起UIC在广东省实施提前批“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广东高中毕业生报考,特设立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在广东省报名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或以上;
2、报名参加2015年我校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于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报考我校。
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具备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
符合以上申请资格的广东省考生,被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并正式就读的,对于在广东省录取一本线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
三、评审程序
学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决定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发放名单。
对于广东省珠海籍考生,学校设有2015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详见《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与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
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四、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名单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批准,适用于2015级广东省新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2015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校2015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广东省内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填报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广东本科新生。
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第二种为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原则上为期四年。
二、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全额奖学金:
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以上;同时,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至少达到广东省第一批本科线60分以上,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至少达到广东省第一批本科线90分以上;经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可获得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
2.半额奖学金:
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以上;同时,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至少达到广东省第一批本科线40分以上,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至少达到广东省第一批本科线60分以上;经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可获得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半额奖学金。
3、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
4、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审核成绩要求为:学生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以内,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三、发放管理
1、全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半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减半。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发放休学前奖学金,金额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学生不在校内就读,如参加“直接海外留学项目”或“交换生项目”的课程,则暂停该生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续得资格,次学年是否续得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8、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本项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2、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决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批准,适用于2015级报考我校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新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在中国推行博雅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珠海市政府及人民的大力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与UIC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把UIC打造成一流的博雅型大学。为回报珠海市政府和人民对UIC的肯定与支持,特对2015年报考或就读我校的珠海籍考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在珠海市报名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
2、具有珠海市正式户籍且至2015年8月31日已落户满三年以上;
3、报名参加2015年我校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于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报考我校;
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考生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专项奖学金
符合以上申请资格的珠海籍考生,被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并正式就读的,可获得我校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其中,对于综合评价录取成绩在珠海籍录取考生中文理科排名各前5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对于其他综合评价录取的珠海籍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万元人民币的入学奖励。
三、评审程序
凡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珠海籍考生,需报名并参加2015年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并在广东省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报考我校。学校招生办公室于高考录取结束后核实考生信息无误,提交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是否具备专项奖学金获奖资格。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与学校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
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四、可获入学专项奖学金的珠海籍新生名单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批准,适用于2015级广东省珠海籍新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在学奖学金
UIC奖助学金类别及评定标准(适用于2013-2014学年)
为嘉奖一批学业成绩优秀及各个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学生,UIC设置了以下奖学金/助学金用以鼓励同学们:
1. 一等奖学金
2. 二等奖学金
3. 全额入学奖(针对2014新生)
4.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5. 校长推荐生助学金(针对香港学生)
6. 曾宪博教授奖学金
7. 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
8. 许嘉璐全人教育奖
9. 古楚璧伉俪优秀学生助学金
10. 联通奖学金
11. 国家奖学金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3. 国家助学金
14.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
以下是2013-2014学年相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概要):
1. 一等奖: 年度GPA大于或等于3.7
免申请,由学生事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进行筛选。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人
2. 二等奖: 年度GPA介于3.5~3.69之间
免申请,由学生事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进行筛选。奖金:人民币2000元/人
3. 全额入学奖:
针对2014高考成绩优异的并达到获奖条件的大一同学,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原则上为期四年,后续学年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续得奖学金。
4.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珠海正式户籍且落户满3年以上,报名参加我校录取入学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志愿栏报考我校(与新生入学奖不可兼得)
5.校长推荐生助学金(针对香港学生)
通过“校长推荐计划”入读UIC学士学位课程一年级的同学,由香港办公室推荐名单。原则上为期四年,后续学年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续得奖学金。
6. 曾宪博教授奖学金
免申请,分别由各学部和学生事务处提名,名额共4个,奖金:港币叁仟壹佰贰拾伍圆整/人。
7. 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
需要申请并满足以下:
a、申请人在2013-2014学年的YGPA达到“3.4”或以上;
b、2013年9月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大学国文创意课程》和《中国文化创意课程》两门课程的成绩均在“A-”以上;2013年9月入学的申请人,《大学国文》和《中国社会思潮》两门课程的成绩均在“A-”以上;
c、申请人积极参加国情国学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d、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参考。
获奖名额:12人,港币10000元/人
8. 许嘉璐全人教育奖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四在校生,并积极参与全人教育活动,可提出申请。
9. 古楚璧伉俪优秀学生助学金
在校成绩优秀并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及热心公益;年度CGPA成绩在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名额4名。
10. 联通奖学金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校园活动;年度CGPA成绩大于或等于3.0以上,名额5名
11. 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学业成绩优异,YGPA达到3.8或以上,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各个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均有机会获得学部推荐。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UIC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学业成绩优异,当年YGPA达到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者,可提出申请。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13. 国家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UIC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可提出申请。
14.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
1、本科二年级以上(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或以上)、品学兼优、必修课程无挂科、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
2、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
3、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在校期间未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注:评定标准每年有可能会进行调整。
若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申请及评选细则,也可前往学生事务处办公室前台(文化小镇3栋一层)或致电3620232与我们联系。
奖助学金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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