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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简介
- 榆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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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普通本科
招生热线:0912-3893616/3895477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4号
网站:http://www.yulinu.edu.cn
榆林学院坐落在陕甘宁蒙晋接壤区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特色农业基地——陕西省榆林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绥德师范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榆林学院。据2016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64万平方米(960亩),校舍建筑面积45.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946万元,有教职员工957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869人,其中本科生11886人,设9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系,开设46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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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人•年;体育、外语、理工类45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项目18000元/生•年(前三年),最后一年学费按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标准收取。
高职(专科):理工类5500元/人•年。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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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困难生资助政策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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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系)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