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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怎么申请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导语:大学里奖学金是很多大学生的目标,很多大学生为了奖学金而努力,那么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置有哪些奖学金,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城际分类为你整理了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8-6-19火云邪神百晓生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它以超前的办学理念、先进的教学设施、鲜明的专业特色、广阔的发展前景及完善的服务体系而深受社会和广大学子的关注和信赖。多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已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我校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我校根据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及各类选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以教务管理系统内平均成绩为准),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原则上从各班综合测评第一名学生中产生。
    第三章 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部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
    第九条 各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本系部初审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 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本班前15%以内, 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评审工作组审核。
    第九条 各系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与学生工作处再次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 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坚决杜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高职)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三大类。正式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 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5%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4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一名,奖励金额为300元(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定》)。单项奖中,日常表现优秀奖按班级人数3%评定,其它单奖项不做名额限制,奖励金额为100元。
    三、 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
    4、本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者。
    四、 各奖项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
    2、二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3、三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4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1. 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二)单项奖
    设道德风尚奖、日常表现优秀奖、鼓励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四类。
    1、道德风尚奖:在下列各项均有突出表现可参评。
    (1)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肯于奉献,无私无畏;
    (2)为人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
    2、日常表现优秀奖
    在评选年度,日常表现评价分在班级排名前2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评该奖。
    (1)助人为乐,为同学服务及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学生各种活动,在院、系(部)内外有良好影响;
    (3)积极组织学生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包括植树、清扫校园、教室、宿舍等)表现突出。
    3、鼓励进步奖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鼓励进步奖
    (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二分之一;
    (2)思想品德良好,日常表现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4、单科成绩优秀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
    (2)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的学生(非计算机专业)。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各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附本学年成绩登记表(申请单科成绩优秀奖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班主任。
    2、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由班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各奖项评定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各班申请奖学金学生统计表》。
    2、各班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部)审核。
    3、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报与院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附则
    1、各院系(部)的评选工作要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2、每位学生最多可获两项奖。
    3、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获奖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4、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高职生。
    5、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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