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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怎么申请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导语:大学里奖学金是很多大学生的目标,很多大学生为了奖学金而努力,那么辽东学院设置有哪些奖学金,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城际分类为你整理了辽东学院奖学金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8-6-19东风

  • 辽东学院简介

    辽东学院(Eastern Liaoning University)地处辽宁省丹东市,拥有经、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以举办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类教学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由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升格并更为现名,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办47个本科专业和32个高职(专科)专业。2011年9月起,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地理、化学等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校园占地总面积1280亩,建筑总面积40.6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72亿。拥有在校生近1.6万人。

  • 辽东学院奖学金简介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章 评定时间、方法
      第五条
    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 3月 、9 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
    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
    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 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第九条
    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
    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
    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 85 分以上(含 8 5 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 80分)。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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